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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出纠纷打官司也有门道

家庭装修出纠纷打官司也有门道 


  伴随着京城家庭装修热的持续高温,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解决家庭装修纠纷的途径有五种,即找消协、装饰行业协会、工商局、仲裁机构和法院解决。 

  家装的官司该怎么打,恐怕大多数消费者心中没底。因此,本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请该院的法官为消费者“传道解惑”。 

  家装诉讼 

  质量问题居多 

  据负责家装诉讼的刘伟介绍说,从1994年开始,有关家庭装修的诉讼就越来越多,平均每年都以50%的速度递增。在这些诉讼中,又以家庭装修的质量问题最为集中,要占50 %以上。其次是价格问题,往往是消费者在装修中,对于增减项目只有口头约定,在付款时产生纠纷。 

  另外,有些消费者找“街头游击队”进行家庭装修施工,出现问题后到法院打官司的也不少。但这种诉讼都很难办理,因为根本找不到作为被告的施工队。 

  裁判标准 

  需第三方协助鉴定 

  由于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 

  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雇佣关系。 

  技术服务 

  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现在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来替自己把关。实际上,这些服务机构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 

  但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您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这些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起诉书的有力依据。 

  装修诉讼 

  不存在双倍赔付 

  有些消费者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属有意的“欺诈”行为,会根据“消法”要求双倍赔付。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则》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所以不存在双倍赔付的问题。 

  出现问题 

  及时解决最好 

  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例如因装修而造成的“跑水”事故,导致地板损坏,但户主以“保留现场”为由,长期没有及时排水和清扫,造成家具被浸损坏,装饰公司就只负责赔偿地板部分。 

  装修诉讼 

  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您需要起诉装饰公司,最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您还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由此可见,签订完善的家庭装修合同就很重要。有些消费者和施工队之间只有口头约定,一旦打起官司来就很麻烦。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就需要第三方进行认定和评估。 

  尤其是在家庭装修工程中的增减项问题上,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有些消费者没有将增减的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入装修合同,也没有签署双方签字的工程增减项目单。因此在价格、材质和工程质量上,就形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如果双方都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就只能靠第三方的认定了。 王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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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天气精明,陷陈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县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2000-09-21 16:18:1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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