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257 |
魅 力 值:79 |
龙 币:394 |
积 分:260.5 |
注册日期:2006-06-07 |
|
|
|
大家怎么看,二奶维权网
目睹二奶孙女士悉心照顾绝症的情人后,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网站建立不到4个月,他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昨天,记者来到郑百春位于天通苑的家,郑百春表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而他此举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
一次成功维权
遭弃二奶终获补偿
上司拒认私生女
云南的周女士曾是一名漂亮的女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某单位工作,上司林先生对她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当周女士得知林先生已经有妻子和女儿后,根本不理睬林先生的追求。但林先生利用手中的权势占有了周女士,并信誓旦旦地向她许诺会与妻子离婚。
“我跟他在一起就辞掉了工作,成为了不光彩的二奶。我不久就怀孕了,他得知后竟然说不知道孩子是谁的。这个无耻的说法让我很气愤,我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证明他的卑鄙。”周女士表示,尽管家里人对自己百般劝说,她还是生下了一个女孩。
现在,孩子已经长到13岁了。但林先生并不承认自己与女孩的父女关系,并拒绝支付抚养费。多年没有工作并依靠林先生生活的周女士开始出去找工作,但年纪大加上缺乏经验,很难赚钱养活自己和女儿。
二奶维权网争来抚养费
无助的周女士开始上网寻求帮助,无意中发现了郑百春刚建立的二奶维权网。“我把自己的悲惨遭遇告诉郑律师,还有林先生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比如他曾经接受他人性贿赂,身为国家干部偷着超生等,希望郑律师可以帮助我。”
郑百春告诉记者,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被抚养的权利,他要帮周女士的女儿维权,同时还要把林先生的其他违法行为整理出来。如果林先生拒绝抚养私生女,他就要以公民的身份起诉林先生的其他违法行为。“最后林先生要求私下解决,同意支付周女士每月250元的基本生活费,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我还会继续帮她们争取更多的经济补偿。”郑百春告诉记者。
一场心灵震撼
感动真情 开办网站
二奶给绝症情人送终
二奶维权网开办在郑百春位于天通苑的家中。卧室里放了3台电脑,郑百春表示,注册域名、制作网页总共花了五六千元,初期请了两个大学生帮忙维护网页,有一些二奶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现在他希望多填充一些内容。“网站6月19日正式开张,现在每天点击数量都在200次以上。”记者看到,目前登录网站的人数已经达到两万多人。
“以前我对二奶很不屑。”郑百春告诉记者,“但湖北的一个二奶朱女士很让我感动。”朱女士的情人身患绝症,家人不愿意照顾他,但朱女士一直在医院陪护情人,直到他离开世界。“开始医院的护士们对她嗤之以鼻,但日子长了,大家也慢慢被她的执着打动,几乎忘了她二奶的身份。后来情人临死前立遗嘱要把房子赠予朱女士。为了证明自己不图钱,她撕掉了遗嘱。”
既是维权又是商机
郑百春说,朱女士让他开始思考二奶的社会问题。如果不是二奶,她会理所当然地接受遗嘱,但二奶的骂名让她不敢把爱与金钱挂钩。近年来,他遇到几起因为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选择跳楼、自杀的案例,受害者就是二奶。他向记者举例说,几年前,安徽的一名姑娘去广州打工,认识了一个大老板,老板骗她说还没结婚,她和老板恋爱并同居,一年后生下一女孩。相处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老板是有家室的人。去年,老板提出给她20万元,让她带着孩子回安徽老家。她不接受,气愤中欲抱着孩子跳楼,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并制止了。郑百春还目睹了二奶谢女士被男方妻子殴打的场景。
他认为二奶同样享有公民的人身权,不能因为社会道德因素忽视二奶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各种复杂的情感交织,让我开办了这个维权网,一方面希望让她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同时这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商机。”
他帮二奶们维护的首要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把男方送进监狱,所以大部分时间他会从男方的各种缺点入手帮二奶维权。
一个争议判例
“道德因素带入法律”
郑百春告诉记者,对他触动很大的是四川发生的“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此案甚至被编进了《人民法院案例选》。
男人死后留下一份遗嘱,表示将他的全部财产连同抚恤金一起赠送给与他同居数年并有一个4岁孩子的女子,并表示自己的骨灰由该女子负责安葬。该女子凭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死者的妻子将财产交还给她。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听众多达1500多人,原告遭到群众的围攻谩骂,以至于在后面的3次开庭中被迫缺席。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2700元由原告负担。判决宣告后,听众席上一片掌声。
郑百春提起这个案子就唏嘘不已。他表示,因为二奶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但将道德的因素带入法律中是不公平的。不论一个女人是否二奶,她有一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审判的程序和最后的结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却引起人们大声叫好。法院不认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死者与同居女子生育的女儿的权利被漠视,这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本应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反而把宣判放在当地最大的剧场进行,做秀的成分远远已经超出了审判的成分。法律已经退位,道德成为主持者。”
●记者调查
大多数不支持
替二奶维权
不管郑百春创办二奶维权网的理由多么充分,大部分人仍认为不能为二奶维权,同时,郑百春也赢得了一些支持者。“我喜欢这种争议中的挑战,毕竟这是一个新事物,有争议才能有发展。”同时,二奶维权网上还制作了一个小型调查,记者看到,表示很喜欢该网的人有63人,占到48.46%,喜欢的人有33人,占到25.38%,表示还可以的有18人,占13.84%,表示较差的有11人,占8.461%。
记者对一些市民展开调查:是否支持律师替二奶维权?大多数市民回答不支持。
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决不支持替二奶维权。“二奶们看重钱,只是坐享其成,还想分财产。如果为她们维权,也就是为她们撑腰,二奶的财产也将得到保护,那么不管是二奶还是三奶都来分财产好了,合法妻子辛苦一辈子创造的财富为的就是让那些破坏家庭的二奶来分吗?那么合法妻子的权利又有谁来维护呢?”孙女士的说法引起了很多女士的反响。
市民宋女士表示,二奶根本就不值得同情,也不是弱势群体,所存在的问题都是自找的,大多数二奶是冲着对方有地位、有经济条件才和男方“恋爱”的,所以她们的行为在本质上来说就不对,破坏别人的家庭,为人所不齿。
同时,也有人支持郑百春的做法。市民冯小姐表示,虽然她也不支持二奶的行为,但不能因为某个女人成为二奶就剥夺她所有的权利,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律师说法
二奶仍属
灰色地带
北京君太博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二奶问题多次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被反复提及,但目前还是没有明确地写入法律。新婚姻法增加了“过错损害赔偿”,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赔偿。王律师认为,这对于包二奶者有一定制止作用,同时对于包二奶中的受害方也有一定的安抚作用。二奶问题仍属于灰色地带,有人建议把这个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但也要看是否符合全社会公认的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宋教授表示,二奶问题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婚姻法或者民法来进行制约并不现实,应看到问题的深层面,依靠法律和社会的合力来解决二奶产生的后遗症。
网主说
妻子对二奶很反感
到目前,郑百春的家人仍不知道他开办二奶维权网的事情。“我妻子对二奶很反感,一次我试探着提到对二奶挨打的看法,妻子立刻说她们破坏别人家庭,活该挨打。我不愿意让家人知道这个事情,毕竟改变想法很困难。”
郑百春说,周围的人得知他帮二奶维权非常不理解。“我的一个女同学因为丈夫在外面包养二奶,原本幸福的家庭已破碎,后来女同学跟丈夫离婚了。她得知我办这个网站后非常气愤,指责我立场有问题。”郑百春告诉记者,“我很理解同学的心理,但我的初衷并非支持女人当二奶、男人包二奶,而是从尊重公民的法律权利出发的。”
三点质疑维权手段
市民质疑
市民王先生:郑百春的维权手段有利用他人缺点进行勒索的嫌疑。
市民张先生:郑百春维权的几个例子都是带孩子的二奶,如果没有孩子的二奶,是否维权更艰难?
市民吴女士:郑百春帮二奶周女士要来抚养费有一个前提,就是男方有地位,惧怕社会影响。如果包二奶的男性是普通人,维权可能很难进行。
郑百春回应
我寻找他们的其他问题,只是从公民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并不涉及勒索。
绝大部分二奶都没有孩子,我会依据公民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财产权等。作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对有地位的人可以运用的办法更多,社会影响的确可以让男性给二奶支付一定费用。但对于普通人而言,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链接·案例
拿走港商巨款
二奶被判无罪
做了港人8年二奶的徐小姐因拿了同居男友的26.5万元被起诉。2006年7月初,法院最终判决非法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属待界定状态,徐小姐无罪。
徐小姐当了10年刘先生的二奶,帮其照顾家庭和孩子,2004年徐不辞而别,刘发现存折少了26万余元,遂向警方报警。徐被抓获后,被检方以涉嫌盗窃罪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徐与刘是“包二奶”关系,刘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随后,此案经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徐和刘二人已同居8年之久,两人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二人共有关系终止之前,不能对其家庭财产作出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故徐取走的26万余元的所有权性质属于待界定状态,原审判决认定属于刘的个人财产,证据不充分。且徐一直掌管其与刘及其家庭的收入支出,且知道取钱存折密码故其行为不算“秘密窃取”。为此,二审认定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徐小姐被无罪释放。
二奶所得赠物
到底应该归谁
据《新快报》2002年7月报道,生意人阿昌买了房子赠给二奶阿娇,后双方产生矛盾,阿昌扬言要收回房屋,阿娇誓死不从,阿昌把阿娇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清偿购买房子和屋内财物等债务共28万元。
法院休庭审理期间,阿昌的妻子阿好以第三人名义加入诉讼。表示阿昌的行为貌似赠予,实质是转移、隐匿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判为无效,予以撤销,“二奶”应该将28万元全部返还给她。后海珠法院判决,由阿娇将房屋及家具用品返还第三人,即阿昌的妻子阿好。法院认为,阿昌在与被告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后给予财物,这种赠予行为虽符合赠予合同的表面性质,但是以维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为前提的,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阿娇应将所得财产返还给第三人。
法院还认定,全部购房款23万余元是由阿昌支付的,该房屋权益和已查封的屋内财产应为阿昌给予阿娇的赠予物。阿昌在夫妻关系不和的前提下,瞒着妻子将这些财产转移给被告,严重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利,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故上述财产被确定为第三人的个人财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