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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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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怎样炼成的(关于幼儿园的问题!) 转自 中青在线
民主是怎样炼成的

那天吃中午饭的时候,有个朋友说想问我几个问题。

是这样的。朋友居住在一个新开发小区里,开发商承诺会有一个幼儿园。幼儿园就要有了,但是朋友发现,并非他们想要的那种。这是个贵族幼儿园,入园要先交三万元押金(孩子“毕业”时退还),每个月托儿费三千元。贵族收费自然要有贵族教育,该幼儿园承诺三年教孩子认一千六到两千五百个字,学会简单算术,等等。总之家长们认为,如果承诺兑现,孩子基本上可以直接跳级到三年级。

很好啊。尽管很多家长觉得,没必要这么“灌”孩子,孩子爱干嘛干嘛吧(反正将来总有吃不完的苦),但能够多认些字总归很好啊。

问题出在收费上。三千块一个月,多少家庭出得起?如果家里再雇个阿姨,加上每个月给孩子买衣服买玩具看病上保险,估计没五六千块下不来。天,这是养个孩子吗?

幼儿园长是海龟博士,说得明白:我就是要赚你们富人的钱。

但是,在一个以两室一厅、三室一厅为主的小区里,能有多少海龟博士认为的那种富人?

业主们不干了。

他们说,当初开发商承诺的幼儿园,应该是我们上得起的幼儿园;这个贵族幼儿园虽然表面上没有违背承诺,但实际上违背了。难道让我们自动放弃当初你们承诺的权利,自愿过几条马路把孩子送到别的幼儿园去?

业主们认为,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当初交钱买房实际上就已经把幼儿园买下了。也就是说,现在幼儿园的产权至少应该属于业主委员会,那么开发商自就无权擅自决定选择哪家幼儿园进驻。理论上,此事权在业主委员会,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公开招标。

但是开发商解释说,你们应该去找区教委,因为当初开发楼盘的时候,区教委要求必须建设幼儿园配套设施,并且向开发商征收了相关费用。因此,幼儿园产权不属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也就没有决定权。开发商说,产权属于区教委(我觉得这个说法相当荒谬,既收钱又拿产权,世上哪有这等好事)。

产权问题必须弄清楚。我是这么看的,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绝无可能白给区教委交钱却不从购房者身上拿回来。也就是说,不论变相交区教委也好,交开发商也好,业主肯定是交过建幼儿园的钱的。交了钱(而且肯定是足额),却被告知你们没有产权,我不知道这是谁的逻辑。

但是业主们不打算纠缠产权问题了。很多人的孩子急等着上幼儿园,甚至重新实行招标也等不起,他们必须直接与区教委交涉。交涉的目的,是迫使贵族幼儿园把费用降下来,降到一个他们可以接受的程度。另外他们还有一个目的,我觉得比较无理,就是要求,虽然费用不同,但孩子必须享受同等待遇(不能比交三千块的孩子少识一个字)。这个就不去说它。

朋友跟我讲,现在的问题是,业主们必须尽快统一意见,并且推选出五个民意代表,好去跟区教委谈判。

朋友的思路是非常正规的,是谈判,而不是请愿。因为,请愿只是一种个人行为或者少数人的行为,它不具有代表的合法性。他们要求自己是合法代表,从而赋予谈判中本方的合法定位。

我说,不是有现成的合法组织业主委员会吗?朋友讲,业主委员会成员很多是真正的富人,对这件事并不关心。因此,他们必须在业主委员会的框架里边重新整合民意,并且推选出五名代表。

此事的难度在于,小区居民大都属于“躲进小楼成一统”那个类型,难道用大喇叭把他们喊下来集体开会?真这么做,怕还要向公安局递交集会申请。

我建议他,赶快印制几千份倡议书,然后挨门挨户投递。倡议书最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我们的建议以及您的意见;二、授权我们代表您推选谈判代表。

朋友笑笑说,这些我们早想好了,并且已经开始做了。

我伸了伸舌头。我的天,你们要干多少事(恐怕还要花不少钱)!

但这是必需的。在争取权利的斗争中,合法的代表无比重要;而为了能够选举出合法代表,征集民意更是无比重要。这就是程序。力量来自合法的程序。为了一个程序正义,也许必须付出无法想象的努力和劳动。

最令人感动的,是这些巨大的努力和劳动,完全是一小群居民的自发行为。他们没有任何官方资源可供利用。他们完全依靠自己。

谁说这个国家没有民主的希望?谁说这个国家的人民没有民主的素质?民主绝不是谁赐予的,本质上它要依靠自己通过程序正义得来。现在,至少在朋友居住的那个小区里边,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当然有理由相信,它将向更深远更广阔的领域辐射其影响。

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里说:“民主是一个自治问题。如果人民有能力自己管理他们的城镇、公司、专业团体或大学,也一定能成功地管理国家。”

我对这个论断深信不疑。令人欣慰的是,这种自治或者说自我管理,已经在社区层面开始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自治并非基于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居民通过自治原则,自我创设一种程序正义,并因此获得权力。我以为这才是民主的真义。朋友他们的做法,与传统的情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在“我们”的领域,由我们自我管理,自我决定。

未来某一天,当这个国家真正普遍形成这样一个个自治社区的时候,我想民主就可能真正实现。它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我们不需要别人来管理我们;民主是我们自己的事,甚至它与那个高高在上的孤家寡人的自称合法的政府无关。那个政府每退出一个领域,也许就意味着民主占领了一个领域。

但是必须注意: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不仅仅写在法律文本上,根本地,它应该深刻在每个公民的心里。特别是当你决定为权利而奋斗的时候,程序正义也是必须首先考虑的。甚至,它不需要所谓国家法律的认可,它只要公民自我认可。这是马丁•路德•金的原则,现在成为我那位朋友的原则,将来(希望是不远的将来)也会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原则。当这个原则深入人心的时候,民主就不再仅仅是文字或者口号,甚至不再是一种工具或者武器。本质上,它就是一种生活方式。

那位朋友,农民出身。我去过他家乡,生存条件不可谓不恶劣。但是,当他怀着梦想进入城市,当他花钱买下自己的房子,竟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领悟到民主的真谛,更重要的是,他按照自己领会的方式认真去做了。这真令我这种书生无比佩服。子曰:“吾尝终日而思,不如须臾之所行。”信哉。

在该小区网页的业主论坛上,朋友被尊称为“泉哥”。今天早晨我有事去那个小区,跟物业方面闲聊,没有不知道泉哥的。也就是说泉哥是领头的。

在小区里走,很快就看见泉哥正领着一帮人挂横幅:小区幼儿园业主意见征集处。石墩子上放了厚厚一摞征集意见书,向每个路过的住户发放,然后无数次地解释和征集签名。

我办完事离开的时候,时近正午,泉哥他们还在。今天大概是入夏以来最闷热的一天,泉哥脑门上晒出一层油汗。不远处,小区的门卫正躲在荫凉里发呆。出门的时候门卫跟我打招呼:快热死人啦。

那天吃中午饭的时候,有个朋友说想问我几个问题。

是这样的。朋友居住在一个新开发小区里,开发商承诺会有一个幼儿园。幼儿园就要有了,但是朋友发现,并非他们想要的那种。这是个贵族幼儿园,入园要先交三万元押金(孩子“毕业”时退还),每个月托儿费三千元。贵族收费自然要有贵族教育,该幼儿园承诺三年教孩子认一千六到两千五百个字,学会简单算术,等等。总之家长们认为,如果承诺兑现,孩子基本上可以直接跳级到三年级。

很好啊。尽管很多家长觉得,没必要这么“灌”孩子,孩子爱干嘛干嘛吧(反正将来总有吃不完的苦),但能够多认些字总归很好啊。

问题出在收费上。三千块一个月,多少家庭出得起?如果家里再雇个阿姨,加上每个月给孩子买衣服买玩具看病上保险,估计没五六千块下不来。天,这是养个孩子吗?

幼儿园长是海龟博士,说得明白:我就是要赚你们富人的钱。

但是,在一个以两室一厅、三室一厅为主的小区里,能有多少海龟博士认为的那种富人?

业主们不干了。

他们说,当初开发商承诺的幼儿园,应该是我们上得起的幼儿园;这个贵族幼儿园虽然表面上没有违背承诺,但实际上违背了。难道让我们自动放弃当初你们承诺的权利,自愿过几条马路把孩子送到别的幼儿园去?

业主们认为,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当初交钱买房实际上就已经把幼儿园买下了。也就是说,现在幼儿园的产权至少应该属于业主委员会,那么开发商自就无权擅自决定选择哪家幼儿园进驻。理论上,此事权在业主委员会,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公开招标。

但是开发商解释说,你们应该去找区教委,因为当初开发楼盘的时候,区教委要求必须建设幼儿园配套设施,并且向开发商征收了相关费用。因此,幼儿园产权不属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也就没有决定权。开发商说,产权属于区教委(我觉得这个说法相当荒谬,既收钱又拿产权,世上哪有这等好事)。

产权问题必须弄清楚。我是这么看的,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绝无可能白给区教委交钱却不从购房者身上拿回来。也就是说,不论变相交区教委也好,交开发商也好,业主肯定是交过建幼儿园的钱的。交了钱(而且肯定是足额),却被告知你们没有产权,我不知道这是谁的逻辑。

但是业主们不打算纠缠产权问题了。很多人的孩子急等着上幼儿园,甚至重新实行招标也等不起,他们必须直接与区教委交涉。交涉的目的,是迫使贵族幼儿园把费用降下来,降到一个他们可以接受的程度。另外他们还有一个目的,我觉得比较无理,就是要求,虽然费用不同,但孩子必须享受同等待遇(不能比交三千块的孩子少识一个字)。这个就不去说它。

朋友跟我讲,现在的问题是,业主们必须尽快统一意见,并且推选出五个民意代表,好去跟区教委谈判。

朋友的思路是非常正规的,是谈判,而不是请愿。因为,请愿只是一种个人行为或者少数人的行为,它不具有代表的合法性。他们要求自己是合法代表,从而赋予谈判中本方的合法定位。

我说,不是有现成的合法组织业主委员会吗?朋友讲,业主委员会成员很多是真正的富人,对这件事并不关心。因此,他们必须在业主委员会的框架里边重新整合民意,并且推选出五名代表。

此事的难度在于,小区居民大都属于“躲进小楼成一统”那个类型,难道用大喇叭把他们喊下来集体开会?真这么做,怕还要向公安局递交集会申请。

我建议他,赶快印制几千份倡议书,然后挨门挨户投递。倡议书最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我们的建议以及您的意见;二、授权我们代表您推选谈判代表。

朋友笑笑说,这些我们早想好了,并且已经开始做了。

我伸了伸舌头。我的天,你们要干多少事(恐怕还要花不少钱)!

但这是必需的。在争取权利的斗争中,合法的代表无比重要;而为了能够选举出合法代表,征集民意更是无比重要。这就是程序。力量来自合法的程序。为了一个程序正义,也许必须付出无法想象的努力和劳动。

最令人感动的,是这些巨大的努力和劳动,完全是一小群居民的自发行为。他们没有任何官方资源可供利用。他们完全依靠自己。

谁说这个国家没有民主的希望?谁说这个国家的人民没有民主的素质?民主绝不是谁赐予的,本质上它要依靠自己通过程序正义得来。现在,至少在朋友居住的那个小区里边,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当然有理由相信,它将向更深远更广阔的领域辐射其影响。

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里说:“民主是一个自治问题。如果人民有能力自己管理他们的城镇、公司、专业团体或大学,也一定能成功地管理国家。”

我对这个论断深信不疑。令人欣慰的是,这种自治或者说自我管理,已经在社区层面开始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自治并非基于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居民通过自治原则,自我创设一种程序正义,并因此获得权力。我以为这才是民主的真义。朋友他们的做法,与传统的情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在“我们”的领域,由我们自我管理,自我决定。

未来某一天,当这个国家真正普遍形成这样一个个自治社区的时候,我想民主就可能真正实现。它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我们不需要别人来管理我们;民主是我们自己的事,甚至它与那个高高在上的孤家寡人的自称合法的政府无关。那个政府每退出一个领域,也许就意味着民主占领了一个领域。

但是必须注意: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不仅仅写在法律文本上,根本地,它应该深刻在每个公民的心里。特别是当你决定为权利而奋斗的时候,程序正义也是必须首先考虑的。甚至,它不需要所谓国家法律的认可,它只要公民自我认可。这是马丁•路德•金的原则,现在成为我那位朋友的原则,将来(希望是不远的将来)也会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原则。当这个原则深入人心的时候,民主就不再仅仅是文字或者口号,甚至不再是一种工具或者武器。本质上,它就是一种生活方式。

那位朋友,农民出身。我去过他家乡,生存条件不可谓不恶劣。但是,当他怀着梦想进入城市,当他花钱买下自己的房子,竟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领悟到民主的真谛,更重要的是,他按照自己领会的方式认真去做了。这真令我这种书生无比佩服。子曰:“吾尝终日而思,不如须臾之所行。”信哉。

在该小区网页的业主论坛上,朋友被尊称为“泉哥”。今天早晨我有事去那个小区,跟物业方面闲聊,没有不知道泉哥的。也就是说泉哥是领头的。

在小区里走,很快就看见泉哥正领着一帮人挂横幅:小区幼儿园业主意见征集处。石墩子上放了厚厚一摞征集意见书,向每个路过的住户发放,然后无数次地解释和征集签名。

我办完事离开的时候,时近正午,泉哥他们还在。今天大概是入夏以来最闷热的一天,泉哥脑门上晒出一层油汗。不远处,小区的门卫正躲在荫凉里发呆。出门的时候门卫跟我打招呼:快热死人啦。
2003-07-05 10:13: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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