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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退费么?应该道歉么?我有点儿糊涂
自从冬天来临,就成天忙着和钢筋水泥打交道,一直已经到了春天,连院子里的紫藤都不耐烦的发芽了,在记忆中已经很久没有处理过医院的事情了,所以当毫无征兆的被从办公室叫出来,说有一个约好的孩子家长在楼下等我,我还是有点晕晕的。
还好,家长看了我也有点儿晕,比划着说“昨天打电话的是位女士啊”,厚厚,看来的确是找错人了,不过没关系,投诉我以前也处理过。
请到医生办公室,了解情况,原来是“头孢输液过敏”,孩子家长说孩子以前用过头孢类药物,没有发生过过敏,这一次是在输液的第三天发生过敏。
关于头孢类药物是否皮试,可以参加下文:
《中国药典200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明确规定了使用青霉素类药物之前要进行皮试,过敏者禁用;而并无头孢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药典同时说明: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根据病情权衡利弊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即青霉素过敏患者原则上仍然可以使用头孢类药物,对此时所用头孢也无皮试的要求。在药品说明书中,同样明确规定青霉素类药物作皮试,对头孢药物也没有皮试的规定。上海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李光辉、汪复先生曾撰文指出:临床应用头孢菌素不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因为目前尚无任何资料显示皮肤试验可准确预测是否发生
过敏反应。亦无国际公认的皮肤试验操作方法及判断标准。》
双方的争执焦点主要是“家长认为过敏了就使医院的责任”,但是“院方认为按照相关资料和北京市目前医院的通常规定,头孢类药物不做皮试,如果有过敏反应及时处理,属于个体差异,因此过敏不属于医院的责任”,由此带出了几个分歧:
一:家长认为已经输了一半的液因为引起过敏反应,所以应该退费(该药品已经现场封存);
院方认为过敏反应属于个体差异,不属于院方责任,而药液已经配好,因此不同意退费。
二:家长认为只要过敏就是院方的责任,因此医生必须道歉;
医生认为如果道歉就相当于是有工作失误,而无论诊断还是处方都没有失误,此过敏属于个体差异,因此不同意道歉。
我个人认可该例过敏是个体差异,不能认为是“医院工作失误”,但对于是否道歉并无意坚持,因为是否是工作失误完全可以由卫生局裁定,但当时家长(朝鲜族)语带威胁,声明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就要让望京所有的韩文报纸和中文报纸刊登讨伐檄文,还提到了一个“京华时报”的某某主编,让我很是不舒服,感觉着道歉并不是因为给孩子带来了痛苦,而是被家长的威胁所致,所以我也没有让医生道歉,虽然实际上对孩子和妈妈是很不忍。
当然最后是不欢而散。
困扰我的问题并不是明天后天是不是报纸上会充满讨伐之声,而是在下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
“在医院没有失误的情况下,家长要求退费,是否接受?”
“是否应该要求医生,无论是否有失误,只要客户提出,就应该道歉?”
我想知道大家的真实想法,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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