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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中学2007年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回龙观中学2007年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昌平区教育委员会《2007年昌平区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我校2007年初中入学办法。
1.继续执行划定范围就近接收小学毕业生原则。本校对口小学是:回龙观中心小学、史各庄中心小学、昌平区第一实验小学、昌平区第二实验小学;划定范围:回龙观镇所辖12个自然村(居委会)、回龙观文化居住区文华路以西小区、流星花园、北京人家、龙乡小区、龙兴园、龙华园1——31号楼、金榜园、龙泽苑、万润家园、佰嘉城、骊龙园、宏旭超小区、碧胜花园,沙河镇小沙河、七里渠南队、豆各庄等3个自然村。
2.在对口小学和划定范围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入学:有正式房产证明、居住证明或有回龙观派出所、史各庄派出所、龙园派出所正式家庭户口,毕业成绩在达标以上。
3.在外区、县就读符合本校接收条件且申请回本校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接收入学。
4.通达园、天慧园、慧华园、龙华园32号楼以后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由物业公司、居委会或开发商与学校联系。
5.对没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但持北京市规定的“7种情况证明”的在本校接收范围的小学毕业生,按正式生待遇接收入学。
6.周边镇的小学优秀毕业生,如经应接收学校同意,本人及家长申请进入本校学习,由所在地区村委会或单位与学校联系。
7.文艺、体育等特长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优先录取。
8.外省市申请在本校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日起由家长到学校登记基本情况,周一至周日均可。
9.小学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按照教委规定由毕业小学进行,初中入学报到时由中学进行复查。
10.应在本校入学,但欲择他校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予以同意,但须提前到本校办理相关手续,且今后不得转回。
招生咨询电话81711358或81711355转8001/8024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史老师。学校网址:http://www.hlgzhx.net
特别通知:我校定于5月7日上午进行借读生报名登记咨询工作,请借读学生和家长带好全家户口本(含复印件)及学生五六年级《评价手册》于8点到校。
回龙观中学
2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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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17:16: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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