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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pa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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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渠道、标准 和领取办法
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和西城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放原则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具体发放办法
  夫妻双方各发给50%(即每人每月5元)。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其他”中列支,企业单位可由“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区属单位可以每月或每半年发放一次。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每月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出具《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凭《光荣证》、《个人委托存档证明》进行登记并发给,奖励费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

  必备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证明》;
  2、《结婚证》;
  3、《居民户口簿》;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07-06-16 10:57: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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