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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问题:
户籍部门解答户口难题
近期,多位读者就有关户口方面的问题致电本报进行咨询,为此,本报特邀请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关警官对其中一些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问题三

  非婚生育子女申请入户

  李先生反映:我跟妻子离婚3年多了,10岁的儿子跟我生活。去年年初,我交了一个外地户口的女朋友,我们并没有结婚,她怀孕后回老家生下了孩子,由于我们之间出现矛盾,她把孩子交给我后,就离开我了。分手后,孩子母亲就再也没有露面,我觉得孩子是无辜的,所以现在想把孩子认下抚养成人,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和怎样的程序?

  关警官解答:对于非婚生育子女,如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孩子的生母下落不明,李先生应该出具法院的抚养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指定单位的亲子鉴定证明书,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孩子落户。

 问题五

  超生子女申请入户

  郭女士反映:我家住在丰台区。1994年,我生了一个女儿,2004年1月又生了一个儿子。因为是超生,我儿子一直没能落户口,今年孩子已经3岁了。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落上户口?

  关警官解答:针对超生子女家庭,其父母首先需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育费,然后凭缴费证明、孩子的出生证,以及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申请办理户口。
2007-07-12 12:15: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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