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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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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北京月嫂"的多收费计俩
接通知去面谈保姆,见后同意试用.月嫂公司拿出合同说:按劳动法规定保姆每周要休一天,合同只能26天一签,每签一次收取300服务费.凭多年签合同经验立即发现问题,这样一来一年就要签14次合同,他们要多收2个月的服务费.他们说都是这样签的.我驳到:我要按劳动法办事,我没说不让她休息呀,我要按月签,再说了月有28天有30天和31天,既然说好了是月工资总不能各月不同吧?劳动法也不是这么定的呀.不休息我给加班费就是了.对方无语,改月签.特提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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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是君子,锦上添花是朋友,落井下石是小人.古话也不全对.
2007-07-28 13:20: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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