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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居民 |
经 验 值:17 |
魅 力 值:39 |
龙 币:21 |
积 分:32.6 |
注册日期:200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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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
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为其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0至17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教育金给付:教育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本合同终止。
二、创业金给付: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无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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