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supermusic
supermusic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长老
经 验 值:429
魅 力 值:393
龙    币:1835
积    分:918.6
注册日期:2005-07-18
 
  查看supermusic个人资料   给supermusic发悄悄话   将supermusic加入好友   搜索supermusic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supermusic发送电子邮件      

类似时间1:老师误开紫外线灯 32名幼童被灼伤(组图)
http://yn.news.163.com/07/1130/14/3UI9ILR9004200CC.html
上周二晚,市民李先生发现正盯着电视看《变形金刚》的儿子脸上黑红黑红的,随后还听到他嚷“眼睛疼”。与此同时,另31名幼儿的家长也发现类似情况。大家谁都没有想到,同班32名5岁左右的孩子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面部灼伤脱皮、眼睛红肿、眼角疼痛等症状。直到昨日下午,家长们才从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儿园的情况说明中得知真相——幼儿园老师误开紫外线消毒灯,32名孩子就在紫外线灯的照射下上了一节课(约30分钟)。目前,园方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全力配合家长处理此事,包括按家长要求送孩子去医院检查。

“虽然园方积极处理,我们就是担心孩子会有什么后遗症。”家长们忧心忡忡……

孩子回家喊“眼睛疼”

据李先生说,20日晚上发现孩子有异常后,他和妻子也没多想,找了瓶眼药水给儿子滴了滴,第二天又带去医院检查,不知情的医生按红眼病来治疗。更奇怪的是,3天后,儿子的脸上还出现脱皮的情况。

市民吴女士来接女儿时,看到她眼睛红肿,就按幼儿园校医就诊单上说的“病毒性结膜炎”,滴了校医开的眼药水,把孩子领回家。

而杨女士发现女儿泛红的眼睛畏光、不停地流泪时,紧张地带去了医院。“我有点不相信是班上传染病毒性结膜炎。”医生诊断是双眼结膜,严重发炎。

园方称老师误开消毒灯

昨天下午4点30分,32名家长陆续赶到幼儿园。据园方介绍,事发当日,在大四班教学的是东川某幼儿园来交流的老师,由于不熟悉设备,误将教室内用来消毒的紫外灯打开。21日中午,幼儿园发现该班孩子普遍有眼红、眼疼等,怀疑暴发群体性病毒性结膜炎,于是立即通知家长接走孩子。同时,幼儿园就此事组织调查,意外得知是老师错误用灯所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教育局保健所后,通知家长来幼儿园。

“我们认为园方不该在事发后错误通知家长按处理病毒性结膜炎的方法治疗孩子,致部分孩子被误诊。”说起此事,好些家长有点气愤。

昨晚7点30分,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全力配合家长处理此事,包括按家长要求送孩子去相关医院检查。“其实我们和家长一样难过,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医生的指导来处理此事。”

家长担心留下后遗症

尽管幼儿园积极处理此事,家长还是很忧心:“就怕这么小的孩子会留下什么后遗症。”晚上7点还没有离开的家长们,拿着幼儿园提供的盒饭,都是先让孩子们吃饱了,自己才有一搭没一搭地吃着。看着不懂世事的孩子们还在玩闹,心疼的家长们面色沉重。

要给孩子们什么样的检查?大家委托家长代表赵国庆起草了一份《关于紫外灯照射事件园方与家长沟通情况备忘录》,慎重地注明:“园方应该请示政府出面立即组成相关权威调查组(包括由医疗专家组成的权威体检、鉴定组),对受害孩童进行全面、科学的身体检查,并给出调查结果,包括现实伤害情况,未来预计会产生的不良健康疾患后果等,并清楚、明白地告知家长。”

赵国庆把长达4页的备忘录念给家长们听,并特别强调:“我们认为,就这一事故,政府部门、幼儿园、受害孩童的监护人3方在事件调查结束后,应签署协议,详尽列出对受害孩童的伤害保障、赔偿安排、包括连续身体健康检测、设立赔偿基金等。”

■链 接

消毒灯使用不当危害大

紫外线灯是医学、饮用水和食品等专业领域常用的杀菌消毒工具,后逐步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乃至家庭。紫外线灯放射的紫外线能量较大,如果没有防护措施,极易对人体造成巨大伤害。如果裸露的肌肤被这类紫外线灯照射,轻则出现红肿、疼痒、脱屑,重则会引发癌变、皮肤肿瘤等。同时,它也是眼睛的“隐形杀手”,会引起结膜、角膜发炎,长期照射可能会导致白内障。

专家提醒消费者,如果家中有白血病等重症患者,需要一个相对无菌的环境,才有购买紫外线灯的必要。使用紫外线灯时,房间内不能有人,消毒时间30分钟至1个小时为宜;避免直视光源;家庭在操作消毒灯时,一定要配戴防护眼镜或者墨镜。

对于一些餐馆和家庭所使用的消灭蚊虫的小型紫外线灯,它们的发光原理是有差别的,消费者无需担心。(谭江华) (云网)

(此文由supermusic在2007-12-10 16:53:41编辑过)

--
supermusic
2007-12-10 16:36: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44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