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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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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第一个子女常住人口登记办理程序:(注明在男方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母亲原籍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常绿色或深蓝色的本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母亲户籍地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并加盖村或居委会、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两级以上的公章(必须证明女方为初婚初育);
此证明一般服务大厅里有样本,也可自己写,大意是:就是XXX,性别女,XXX年XXX月XXX日生,与XXX在XXX年XXX月XXX日结婚,XXX(男方)住XXX区XXXXX。双方为初婚初育。下面就是村委会和乡镇的盖章(必须是两级章啊)
3,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单位意见一栏,女方单位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并注明“初婚壹胎”,经办人签字,并写上年月日;
这个本本是红色的,因此一般都叫红本本,应该在男方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如果没有,他们应该知道在那儿领取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页;集体户口的用首页复印件即可);
6,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男方婚姻、生育状况证明(由单位、居委会或档案所在地出具);
这个证明与可参照上面的自己写,意思表达清楚就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办人签名,日期。
8,《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呵呵,这个要等宝宝出来才能办
9,如果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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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幸福有诚意
2008-01-20 20:50: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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