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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听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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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了媳妇忘了娘
1. 爱屋及乌,既然互相选择了对方,就应该接受对方的父母,理所应当。

2. 住不住一起的确应该互相商量,不是结婚筹码。

3. 唉,清官都难断家务事,为什么一定要讲清楚呢?我觉得应该两边劝,互相体谅。应该是润滑油,不应该是板砖吧,父母身体好还行,万一气个好歹。。。。

4. 同意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做公汽,老幼病残您还让座呢,怎么自己父母,反倒不能惯着??

5. 饮食习惯需要互相适应,怎么也不能原来吃什么还吃什么,至少双方的饮食习惯都应该照顾。您说要是一回回嫁个汉人,也吃大肉?

还是要多挣钱,这个我同意,但不是为避免家庭矛盾,而是让父母和爱人生活质量提高。
总体感觉有点金钱至上。
2008-02-02 14:54:1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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