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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伙伴与家人一样重要-----民政部制定五种方式安置地震孤儿
孤儿:伙伴与家人一样重要
民政部制定五种方式安置地震孤儿
作者: 综合
2008-06-03 17:57:19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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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地震 已有评论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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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持续开展,如何安置地震孤儿引起各方关注。当收养地震孤儿成为热潮时,一篇作者是唐山孤儿题为《冷静对待收养灾区儿童》的文章在网上广泛流传,让人们对家庭收养孤儿是否对孤儿最好产生了怀疑。
该文作者写道,“在地震一周后,我被北京 的亲戚收养。在那个年代,我被好心的人们包围着,一次一次地回答着他们好奇而让我痛苦无比的问题:地震的场面是怎样的?爸爸、妈妈怎么死的?更恐怖的是, 学校让我到处做“报告”,在内心最为痛苦的时候,我念着别人写的发言稿……后来,我辗转到另一个亲戚家上高中。他们居然在地震后数年对外人讲,我是他们收 养的地震孤儿,我又一次被恐惧包围了!
6月3日,民政部制定发布《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提出采用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五种方式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
其中,类家庭养育方式是比较创新的做法。它通过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
社会工作学者认为,类家庭养育方式对构造孤儿的伙伴关系与家庭关系同样重视。陌生家庭收养地震孤儿,即使满 足了各种收养孤儿的硬件要求,但是他们能不能毫无保留的接受孤儿,孤儿能不能敞开心怀重新适应新的家庭关系,都是未知数。对于不能忘怀这场灾难的地震孤儿而言,拥有同样经历的同龄伙伴比陌生的成人更容易让他们接受与信赖,而类家庭的成长环境也避免了集中供养对儿童的隔绝社会效应。
《意见》明确采取以下办法安置地震孤儿:
一是亲属监护。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孤儿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
二是家庭收养。坚持依法进行收养,尽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开展家庭收养。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为保障孤儿生活、学习,促进其健康成长,收养人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与收养孤儿有关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三是家庭寄养。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当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切实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四是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五是集中供养。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要根据灾后孤儿的身心特点,精心照料,使孤儿在亲情化的环境中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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