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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咋看啥是1啥是2啊!!!???我认为应该说清楚,或者查清楚,甚至报警也没有问题!
我认为应该说清楚,或者查清楚,甚至报警也没有问题!
理由多样化:
1、防止冤假错案:如果不是人家拿的,是自己丢了,或者忘在那里了,那么不要冤屈人家。
2、心理原因:不用自己心理总嘀咕,是不是人家拿的,或者疑神疑鬼,甚至不相信任何人。
3、弄个明白踏实:其实不再用人家,以后也没有什么关系了,而且本身已经怀疑人家了,何苦不弄明白呢?
4、个人信奉善恶有报,惩恶就是扬善的双向原因:如果是人家干的,那么她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受到处罚或者退一步说应该纠正个人不良行为。而现在是放纵了坏人,或者说由于没有及时纠正对方导致对方更偏离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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