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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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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力资源的,据我的经验是这样的:
1、即使不是孕妇,如果要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另一家兄弟单位再签劳动合同,那么必须员工本人对待遇等方面确认同意了才可以另签合同,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意,要求辞职,用人单位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工作性质等,同样要给与赔偿。
2、按照上面所说,如果你的朋友不想去那个单位,以此理由要求辞职,可以要赔偿,而且她是孕妇,她的赔偿是从现在开始,到生后4个月的,连产假工资都是要给付的。
3、如果她申请仲裁,赢的机会99%,不会让她恢复原职位的,因为法院会认为单位有可能会不公平对待孕妇,会给与经济补偿的

我单位有常年法律顾问,这些都是律师传授的,因为很准确的。
2009-05-08 16:42: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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