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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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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76条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说明:车与车碰,依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情况)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仅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说明:双方均有过错,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但一般机动车要承担主要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说明:机动车方没有过错,即仅行人及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在交强险以外承担不超过10%。你问的正是这种情况)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主要指的是碰瓷、行人自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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