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bearbj
bearbj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居民
经 验 值:16
魅 力 值:33
龙    币:51
积    分:38.2
注册日期:2009-05-07
 
  查看bearbj个人资料   给bearbj发悄悄话   将bearbj加入好友   搜索bearbj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bearbj发送电子邮件      

严重社会问题!特大消息!“北京群租第一案”7月3日开庭!(欢迎转帖!)
严重社会问题!特大消息!“北京群租第一案”7月3日开庭!(欢迎转帖!)

2009年4月初,因为自家楼上将一套三居室住房隔成了十二间小屋,其中有多间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居室对外出租给二十多名群租客,这些群租客超负荷使用卫生间而堵塞下水管后又频繁违规疏通导致下水管破损,居住在北京海淀区世纪城的某大学教师许老师家中被楼上卫生间排出的污水全部淹没,大量书籍、家具等被损毁,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然而,事发至今,该群租房业主王某仍然在继续收取高额群租租金、进行非法群租经营牟取暴利,对这一严重事故俨然一位旁观者、没有任何赔偿!王某在电视台采访时还辱骂记者,还辱骂报社记者的电话采访是“一帮小屁孩成天给我打电话”!
在痛心、愤怒之余,许老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9年5月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群租房业主王某赔偿全部损失并立即停止将住房群租经营、拆除其自家隔断房间、消除妨害等。2009年5月5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这是北京状告群租第一案!
2009年5月7日的《京华时报》在版面头条以“楼上群租户漏水殃及楼下 本市‘群租第一案’打响”为题作了详细报道,请见以下链接: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9年5月7日的《京华时报》在版面头条以“楼上群租户漏水殃及楼下 本市‘群租第一案’打响”为题作了详细报道;
2009年5月7日的《新京报》在版面头条以“污水灌室 楼下告楼上群租不当”为题也对“北京群租第一案”作了详细报道;
2009年5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以“大城市住宅房屋“群租”问题多 监管成空白”为题对此案和北京群租乱象作了报道;
2009年5月22日和23日,北京电视台以“群租,怎么才能不扰民?”为题对此案和群租问题作了报道。
现在,“北京群租第一案”将于7月3日开庭!
作为被告的该群租房主王某为了牟取不当利益,擅自改变其“居民住宅”的实际功能和布局,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自建了隔断墙,将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有的是没有窗子的小黑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居室,未经登记对外非法出租经营。居住其间的二十多名群租客中有多名每天凌晨3—4点返回的不明身份人员。这些群租客有的夜出昼归,作息时间与普通居民完全不同,严重扰民。群租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社会治安、消防、建筑、环境等方面的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次,正是因为楼上群租屋内的众多群租客超负荷使用而又违规疏通,直接导致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发水这一严重事故。
群租最主要原因是房主的贪婪:因为群租屋租住的人员多、对房子的损耗大,房主获得的租金比出租给普通家庭居住高很多。而且房主都与中介签订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合同,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租金至少半年一付。在暴利的驱使下,黑心房主放弃了起码的良知,无视对邻居的侵害,搞起了群租。作为被告的该群租房主王某就与中介签订了长达三年的群租合同。
居住群租屋的群租客既是施害者,又是潜在的受害者:群租扰民是不争的事实。而搞群租的中介也明知群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不得人心,出了问题,他们就卷款而逃,房主便马上将群租客赶出门外,根本不会在乎其露宿街头(已经有因群租中介卷款逃跑而被群租房东赶出门的受害者与我们联系)。群租屋混乱极易引起火灾等事故,一旦出现火灾,因人员密集又过道狭窄,群租客往往难以逃生,基本上是群死群伤,全屋伤亡。
2007年,在上海,发生过群租屋火灾致六人死亡的惨剧。现在,上海已经明令禁止群租,群租是违法行为。群租一旦被发现,就会立即受到制止,并对房主进行处罚。
2009年5月7日,在浙江,温州市消防队直接进入群租屋进行拆除,向万余套群租房说“不”!
而在有“首善之都”之称的北京市,群租屋遍布各个城区。在西四环的“世纪城”、在东南三环的三环新城、在西南三环的六里桥、在北三环的太月园、在西北三环的紫金庄园、在号称“亚洲最大居住区”的天通苑、在奥运村附近的北苑家园、在号称“大型文化居住区”的回龙观、……在北京市的居民区里,群租屋绝不是少数,而且因为一些人看到了暴利,群租正快速蔓延,“群租”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这些威胁城市安全的一枚枚随时爆炸的不定时炸弹,北京市的城市管理者绝不应该视而不见。否则,2007年上海群租屋火灾致六人死亡的惨剧必然会在不远的将来异地重演。
这是“北京群租第一案”,我们坚信这绝不是北京最后一例“群租”案;
我们欢迎广大被群租侵害的业主们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这会对您有帮助;
我们希望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关注此案和“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欢迎法律界人士关注“北京群租第一案”和“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
我们坚信即使我们不行动,北京乃至全国还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群租”案;
我们愿意与所有被群租侵害的业主们分享信息和经验;
我们呼吁北京市和全国各地被群租侵害的业主们联合起来;
我们支持被群租侵害的业主们积极行动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认为解决外来人员的租房问题,绝不能侵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利、不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我们希望通过“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审理过程和最终审判结果能够促使北京市在制止群租方面向上海和浙江学一点、进步一点;
我们坚信如果北京市不进步,2007年上海群租屋火灾致六人死亡的惨剧必然会在不远的将来异地重演,这——只是时间的问题;
我们要提醒那黑心的群租房主,如果你只顾眼前而见利忘义利欲熏心、继续损人利己,你最终必然遭到惩处,这——也只是时间的问题。
对“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审判进展和最终审判结果、对北京市乃至全国因群租屋导致的事件和后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现在,“北京群租第一案”将于7月3日上午10:30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有兴趣参加旁听的新闻媒体、业主以及关注“群租”问题的朋友们,可以凭有效证件到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旁听,我们欢迎大家前往旁听!“北京群租第一案”庭审地点: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海淀区思济庄东街19号。交通路线:
1、西三环航天桥往西(沿阜成路往西)——过八里庄桥——沿恩济庄东街右转往北100米路西(永兴花园酒店北面)。
2、公交121路、653路、967路等“定慧寺东”站下,沿恩济庄东街往北100米路西。
我们希望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关注“北京群租第一案”、关注“群租”这一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愿意随时向您提供更多有关的新闻线索。我们欢迎所有被群租侵害、困扰的业主们、所有关注此案的朋友们跟贴发表观点,或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说出您的困扰、获得“北京群租第一案”的最新进展及相关信息和经验:
手机短信:13264597416
电子邮箱:,

--
短信联系:13264597416
电子邮箱:krumelbear@sina.com
2009-07-02 12:55: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9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