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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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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小屋有没有做律师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烦人的事谁家都有,可没我们这么烦人的事!
大约十年前,老公家里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公因为脑出血后留下后遗症,家里大儿子一家跟着老人一起过,住的是部队借住的公房.大儿媳因为P家一直没有解决其一家住房问题,家庭矛盾升级到天天吵闹并和PP对打的程度.小儿子即没房子又没结婚.当时的收入情况是大儿子一家高于小儿子和女朋友的收入.公公因不能忍受家里闹心的事,不久去逝了.

公公去逝后,家里财产情况是,公P共同财产是约十万元,和一套还是未知数的房子,还有就是P得到的抚恤金.房子是部队离退休安置住房,公公虽然去逝,但PP只要活着就可以得到安置房,如果死亡还未得到部队安置,房子就没有.此时大儿子的单位为了照顾这一家人的生活分一套房子给大儿子.

PP做主将家里财产分割情况,将3.5万分给大儿了,又以小儿子的名义借给大儿子5000.将来如其活到分房那一天,出钱给小儿子买分到的房.但并未提到如有剩余如何处理.

十年前的财产分割,PP以口头方式和两个儿子交待并没有留下字据.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谁也没想到小儿子刚结婚没多久,房子分下来了,PP以自己的名义并按已购公房的价格出钱买下了房子,其中房子的价格优惠是公公和PP的工龄.分的房子的位置在北四环某地,而大儿子单位分的房子在昌平.大儿子生活自从得到PP的钱后一直生活不富裕,而小子生活一直往上走.PP考虑到大儿子单位已解散,自己出钱又给大儿子交养老保险.

目前,大儿媳主张分的市里的房子应有他们一份,想跟PP要三十万块钱.

我想知道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2009-10-26 10:33:3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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