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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
一、接种对象
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将以下人群作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的重点人群,并按排序依次完成接种工作:
1、没有接种过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中、小学校的学生及教职工;
2、一线医疗、公共卫生专业人员;
3、铁路、民航、交通、检疫等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
4、国家重要公共机构公务员;
5、本市户籍的60岁以上老人(接种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接种单位和接种形式
1.接种单位的指定
由区卫生局在现有全区季节性流感接种单位基础上,指定各二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单位,并对指定接种单位的接种人员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现场接种时接种人员应佩带培训合格证。区卫生局将指定的接种单位名单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必要时,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和至少两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治,每个临时接种点至少安排一辆救护车负责病人转运。临时接种点要符合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临时接种场所要求(详见附件4)。
2、接种形式
(1)中小学校学生与教职工接种:可在学校设立的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由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
(2)一线医疗、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接种:可在其工作单位设立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也可由工作单位组织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3)铁路、民航、交通、检疫等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国家重要公共机构公务员:可在其所属各工作单位设立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也可由工作单位组织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4)本市户籍的60岁以上老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居住地附近的指定接种单位接种。
三、疫苗使用
1、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无佐剂)。
2、接种剂量/剂次:15μg/0.5mL,1剂次。
3、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4、接种间隔:与其他疫苗的接种应至少间隔2周。
5、禁用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疫苗接种对象、禁忌、注意事项等详见疫苗说明书。
6、疫苗接种反应:
局部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
全身反应: 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腹痛、关节疼痛、活动异常(活动减少/增多)、口干、食欲不振、腹泻、过敏、胸闷。
以上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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