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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般性地呼吁对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的人进行关注,我当然赞同。
http://bbs.hlgnet.com/info/u18757493/
如果你是一般性地呼吁对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的人进行关注,我当然赞同。
但是,具体到这个妈妈而言,我觉得她自己还是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来。
看起来,这个妈妈在事发前的几天一直处于一种负面的情绪当中,比如老是夜里哭泣,容易发怒,等等,但这种负面情绪是否已经发展为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好轻易下结论。我相信很多女人大概都有过这种无端的哭泣、莫名的发火的经历,这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的发泄。对待这种负面的情绪,多数人能够进行自我调节,适可而止,让生活很快恢复常态走上正轨;而少数女人惯于放纵自己的情绪,喜欢把自己的不良情绪没来由地发泄到别人身上并且永远不知道对自己的行为反省,这很容易发展为一种真正的病态。至于那些已经发展为严重的心理和精神疾病的人,我很同意你的意见,的确光靠心理疏导是不够的,必须得进行药物治疗。因为这种情况下,有病的已经不光是她的心理,而且是她的身体,是她的身体机能、身体的物理特性发生了改变,导致了情绪上和心理上的变化,她的行为已经无法完全自主或者完全无法自主,也就是说她的大脑意识已经无法完全或完全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来,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或者法律上的惩罚都是毫无意义而且不公正的。当然,这个问题深究起来非常复杂,我昨天晚上就此问题专门请教了我的一个同事,他在美国潜心学习和研究了十年时间,对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问题有非常精深的研究。他告诉我,关于意识的感受特性是否能够还原为其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的争论,是目前心灵哲学中最前沿的核心课题之一,主流的物理主义哲学家们,要么认为大脑的物理状态会必然地导致相应的意识状态的产生,要么认为大脑的物理状态和相应的意识状态在本体论上根本就是同一样东西。如果这个说法成立,我觉得十分可怕,因为它实际上取消了自由意志,也取消了道德,我们不得不立即以另一种眼光来看待正常人和精神病患者,守法公民和罪犯之间的区分,这里不再是善恶的问题,而是幸运和不幸的问题,一个人作恶完全是由他的物理特性决定的,一个人行善也完全是由他的物理特性决定的,而物理特性是不受他的意识支配的,他做了对他人或社会有益或有害的事情是因为他特定时刻的大脑机能支配他的意识造成这样一种后果,这种“不由自主”的状态使得自由、责任、道德这些字眼突然悬空了,就像那个从六楼掉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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