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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妹
那个帖子已经是09年的了,再翻出来掰扯一遍没太多意义。
不过当时跟帖者甚重,这么多人一致认为发帖的倾向性,以及找到的卖那种产品的发帖者本人淘宝店,如果当事人真有话说,也不必等我到今日偶尔旧事重提再做解释。
不说其他,误导大家那么严重烫伤不去医院,本身就非常不负责任。
再说,我跟今今妈没有线下交往,也有曾经看到过她送一些东西。
但是她前前后后在小屋产生了多少交易,总是在那里的吧。
版主转移,再发,那么我问,斑竹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来到这里,起码该遵守大概的规则吧?
小屋是单纯谁的乐园吗?
你着急腾地方,反复发帖转让,地方腾出去了。你目的达到了,你谢谢大家,然后就曲终人散了?
那所有人都跟你一个想法呢?那改叫交易地带好不好?
说这些,不是因为我没转让过,也不是说我反感所有的集采和广告。
而是因为,做事情要有度。
大家共同反省。 (此文由素昧平生在2010-03-18 12:54: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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