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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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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捐款应该按照捐款人的意愿被使用,既然捐款没完全用上,并且捐款目的已不能达到,那么理论上应该按全部捐款未使用的比例退还捐款人或者由捐款人指定自己所余捐款的用途,比如给轶颜的父母、救助其它儿童、救助其它回龙观人、委托由救助委员会决定救助人等;有些匿名捐款不能识别的,如果人家能提供证据比如银行汇款单据,那么是可以识别捐款人的,再剩下无法识别的才可以纳入基金由救助委员会决定救助谁。

隔了很久没来网站了,救助轶颜的活动我也没参加,纯属路过留言,供大家参考
2010-04-22 13:58:3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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