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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doum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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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这事儿的局外人,关于剩余捐款的使用,我建议:
首先还是应该尊重捐款人的意思,虽然捐款者多达500多人(商家),也可以做到公示(在网上,HLG地区的一些户外标示,甚至报纸上)。如果有捐款者希望收回当初捐出去的款或指定其捐款的新用途,在出具了真实可靠的证据后,应该允许人家收回或将其指定使用呀(当然也要具备可操作性哈,否则还是自己取回后自己办理)

然后在公示规定的时间之后,由当初发起的主要组织者再征求大多数捐款人的意见决定剩余捐款的用途。

个人意见哈
2010-04-22 16:14:4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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