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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你的感受,也理解“某会”的部分做法
仅仅理解“某会”对交给活佛的100万元物资拒开捐赠收据(接收函)的做法。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捐赠的物资,必须交给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取得捐赠收据后,才可以抵扣部分企业所得税。因此,开具捐赠收据的机构,对捐赠物品应具有调度权。活佛虽然取得大部分藏民的无条件信任,但对于“某会”来说,他只能代表个人。

如果“某会”这次真的轻易开了收据,然后二话不说就把一百万的药品交给活佛,我觉得更可怕。因为,如果他们敢这样做,那么很多企业都可以轻易采取这种方法避税,比如说,声称要捐给某地一批物资,指定某人接收,然后要求“某会”开具收据。也许,接收物资的某人是该企业的客户,本来两边要交的税款,就通过“某会”的这张捐赠收据给免掉了。

再次声明一点:我并不认为在这次玉树救助工作中,“某会”的工作一定比活佛做得到位。我只是理解并支持他们不轻易开具捐赠收据的做法。

另外,通过近几日对玉树救助工作的关注,我有一个但愿是多余的担心:汶川地震后,很多人发誓不再捐钱;这次玉树地震后,说不定很多人以后连东西都不再捐了。一声叹息啊。。。
2010-04-24 22:28: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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