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石头棱角
石头棱角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3959
魅 力 值:333
龙    币:4705
积    分:3161.6
注册日期:2006-10-10
 
  查看石头棱角个人资料   给石头棱角发悄悄话   将石头棱角加入好友   搜索石头棱角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石头棱角发送电子邮件      

回复一下,从公司人力资源的角度
首先说明非常理解楼主的想法,但是从公司人力资源的角度给你一些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个人力资源管理比较规范的公司,比如国企或者大的外企,是不太会接受这种非政策性二胎的,也就是说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是同时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中一般都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视同违法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就是为了防范这种情况出现;
二、站在公司的角度上,如果女职工生孩子,公司利益是要受到一些损失的,比如你产检的时间、你产假的时间都要按照正常劳动给付工资,但是公司可能需要另行招人来替代你的工作,那么你回来上班后,替代的人怎么办?解除合同公司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些都是成本;但是女职工符合政策的生育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单位只能忍着,这也是很多单位为什么不愿意招用未婚、未育女职工的原因;但是二胎不一样了,单位可以选择不忍,对吗?
三、如果公司是可以商量的,楼主又想生完孩子之后接着上班,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协商,比如你本来的工作能力很强,是业务骨干,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生之前一直坚持上班,生完后保证很快回来上班,公司应该可以商量,但是如果工作是非常简单的,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就不好说了。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石头棱角》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
时光荏苒,我依然是带棱角的石头
在岁月的轮回里,等你的出现。
2010-10-14 14:45: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10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