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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6360 |
魅 力 值:3167 |
龙 币:36505 |
积 分:19079 |
注册日期:2004-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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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标准。——答青青艺术
1、商家硬广告和软广告
一律转到广而告之。发三次以上,踢一周。换马甲继续发的,或解封后继续发广告帖的,踢一个月。继续再来的,踢更长时间甚至永远(目前尚未发生)。
2、无利集采、推荐。
锁帖。如果有时间,会站短通知发帖人在置顶帖中发帖。
3、各种团购网站的团购活动推荐帖。
若在推荐链接里加上自己的source值,即推荐为了返利的,把source值去掉,锁帖。
4、对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帖子,予以保留的有:
单次举办的、有明确主题、授课教师、免费的活动帖,前述几项条件必须都符合。
单纯陈列孩子作品、活动照片的帖。
单纯发表、讨论教育观点的帖。
5、对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帖子,予以转移至广而告之的有:
介绍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帖。
长期或定期举办的无主题活动帖。
非免费活动帖。
6、闲置转让;介绍、推荐保姆钟点工的帖。
这是最难处理的,也是最容易引人发帖人情绪的类型。
虽然有置顶专帖,奈何不少人都没有看置顶的习惯,何况随手一发就在首页显而易见。
曾经的做法有:转移到广而告之;锁帖,站短发帖人在置顶帖中跟帖。
现在是基本不管。
7、删帖
就一个主题重复发帖的(经常是系统或网速过慢造成的),保留一帖,其他重复的删除。
其他的帖子从来没有删过,若是在小屋找不到的,请到其他相应版块查找。
多说几句:
以上是目前处理原则和办法,并不因为发帖人是谁。
但也不排除应该处理但我没看到的帖。
我不太聪明,不会灵活;认为有一定的标准,行事才会相对公平、客观。
我也不太会娱乐,所以写了这个还算比较认真的帖,作为对青青艺术、毛毛熊以及其他可能有同样质疑、不理解的zz们的答复和解释。确有处理不当之处,会予以改进。
另外,声明一下,小屋版主这个职务对于我来说,一定不会和所谓权力、利益挂钩。
最后,谢谢支持和理解的zz们。谢谢。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妖》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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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叫我妖妖。是妖娆的妖,不是妖怪的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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