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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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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就讨论一下“公益”和“公平”“公正”吧
你肯定对“公益”有很深的体会。我记得当年那个小什么,就是那个女孩,在论坛上经常说什么“我们做公益”的BLA~~BLA~~说什么“我为了做公益眼睛都怎样怎样~~你们还对人家怎样怎样”的那个人,好像是你揭露并给赶出回龙观的吧?

你静下心来,想想你发的那个针对妖版主的帖子,是不是已经很有那个女孩的神韵了?我绝对不是讽刺挖苦。因为,你也是这么说的,“我为了做公益,都BLA~~BLA~~你们还对人家怎样怎样”,至于良心啥的,天在看啥的,她说没说我不记得了。我要说的是,要是社会都靠良心和天上的神灵看着,还要规矩干啥,还要法律干啥?

你想踏实做好公益,请走正规途径去志愿者协会报备。

我个人认为,公益幼儿园是个长久的事情,怎么监督是关键,因此,这是你们首先要报备的,如果不涉及钱,一切好说,涉及到钱,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先去班长那儿报备一下并在小屋公开吧。

你们如果不想利用论坛做宣传,一切OK。如果利用论坛,那么这里的班长和版主就有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以后公益幼儿园有什么事儿,别人是可以追究论坛责任的,版主在没看到你们证明自己确实是“公益”之前,把你们当成普通幼儿园来对待,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正确的,是“公正”“公平”的。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我坚决支持妖版主。

至于说到得罪人,我有些不理解你的逻辑。你是不是认为是因为你得罪了谁或者侵害了谁的利益,才被删帖转移的?你也太小瞧妖版主了。如果你只有这样的胸襟,那是我高看你了,我收回为此事说的所有话。
(此文由笨笨虫在2010-10-31 12:47: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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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笑的话,我不哭
2010-10-31 12:01: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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