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飞镝
飞镝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1468
魅 力 值:2187
龙    币:20411
积    分:11804
注册日期:2005-01-16
 
  查看飞镝个人资料   给飞镝发悄悄话   将飞镝加入好友   搜索飞镝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飞镝发送电子邮件      

恕俺班门弄斧:法律和医学问题是专门问题,处断需谨慎。百度有句很文明的名言: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身份证的查验与身份证的核查并不相同。除了保护公民权利的《身份证法》之外,还有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的《人民警察法》。
身份证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警察法第9条规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警察,都享有“盘查权”和“盘问权”,这是警察权的中的“察”字的关键(警字是与危险、警惕相关的概念,察字是察觉、察明相关的概念)。警察只要怀疑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就有权盘问、检查(包括检查身份证),当然,有证据更好,但是这项权力厉就厉害在不需要证据。

北京地铁中的民警,大多把执法证件别在胸部,你虽然不容易清楚看清他是谁,但是“已出示执法证件”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

我的结论:我也是自学成才的。所以我的结论也不一定靠谱。本案中,公安机关在地铁站内检查身份证,没有什么不妥。相反,不查,我们好多纳税人的税纳得就不值了。
(此文由飞镝在2010-12-04 09:31:17编辑过)
2010-12-04 09:05: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64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