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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
1月26日,农历小年,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出台,国务院祭出新的“国八条”。这是继去年1月、4月、9月之后的第四波调控,在限购、价格控制、信贷、税收等环节进一步加码,其中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和“限购令升级”两大措施将对楼市产生较大影响。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控力度再次达到新的巅峰”,调控政策全面、找点很准。
对此,房地产权威人士表示,前两轮调控中未落实的部分政策将在2011年更加收紧,这足见中央政府的调控决心。
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
一、各城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
五、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六、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七、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控制目标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地区须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接受问责;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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