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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搭出事故 老同学反目对簿公堂
坐在被告席上的庞女士与原告董女士是多年的老同学,本来来往密切,可现在老同学之间却伤了感情,闹到对薄公堂的地步。
两人闹到如此地步,都是因为一次免费搭车的经历。今年春节期间,张先生、庞女士夫妇打算开着自己的东南陵悦回河北老家过节,这时庞女士的老同学董女士提出搭车要求,小两口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可没想到半路出了事儿。
因雪后路滑,张先生的车开到涿密高速和京昆高速交接处时,撞上了匝道桥路边护栏,又被弹到另一边,最终掉转车头才停下。事故中,坐在后排的董女士腿部撞到车门受了伤。
庞女士说,出事前,张先生已经提前减速了,路面湿滑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他们第一时间就把受伤的董女士送回了北京治疗。专心进行了陪护,并支付了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7万余元。但董女士的代理人却认为照顾程度不够,补偿也少,所以才诉诸法律。根据她计算,实际损失高达12万元,就是顾念老同学情谊,才没有全额索赔。只提出5万余元的索赔。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交警已认定,驾驶人张先生采取措施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判决张先生、庞女士向原告董女士支付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3.4万余元。
此外,法院还认为,董女士未系安全带,所以要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而张先生由于是免费搭乘别人,可减轻赔偿责任。现在又到年底,不少人都惦记着也搭个顺风车回老家过节,因此法官提示,对于车主来说,要对搭乘者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搭乘者来说,如果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驾驶人醉酒等情况仍坚持搭乘,除了事故就要自己承担相关损失。而有人以为,如果有了口头或书面协议就可以免除车主责任,对此法官提醒,这种免责协议,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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