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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1768 |
魅 力 值:26 |
龙 币:2247 |
积 分:1394.3 |
注册日期:20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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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另有规定,“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实行了临时性的限购政策,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目前北京市对“同一家庭”的确认是一对夫妻加上他们的一个未成年子女。“如果经适房交易到配偶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则意味着该家庭新购置了一套商品住房,那么如果之后还想再购买新的商品房,则将被限制。”以上规定对您另一套经济适用房转商会有影响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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