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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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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这种所谓全力赔偿就可以缓的调,如果是这样,哪应该先给人命论斤定价.对现行司法中的赔偿换减刑缓刑的做法,感觉实在是挺CD的做法,不过这种做法在中国自古至今一直就有.
如果说废除死刑是表示对生命的尊重,哪这中赔偿换轻刑缓刑却是对生命的极其不尊重,是对法律的亵渎(其实宪法都不如草纸),在一个对生命极其不尊重的社会环境下,谈论死刑废除与否是件极扯淡的事,哪是权贵们在为自己备后路,P民的积极参与让权贵窃笑.
药的死缓根本就无需讨论,这无关所谓'少杀''死刑存废'更无关民愤.当然药死不死法律都早是僵尸了,让僵尸复活,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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