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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查查相关法律吧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个是必须的。
但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我国的《计划生育法》没有规定员工因为非法怀孕一定要被解雇,如果这位员工还想继续妊娠,她可能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指的是缴纳社会抚养金,行政处罚指的是单位对该员工的处罚,如果你的公司没有事先规定员工非法生育要受处罚,那么行政处罚就无法执行。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不知道您公司制度中有没有规定关于如果员工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结婚证和准生证原件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不支付90天的生育期的工资,否则就是企业支持非法生育?不过这样的条款公司应在厂纪厂规或是员工手册中明确说明.这段非婚期间的请假可以考虑按事假或是病假处理吧,也能节省点公司损失,呵呵。
还是与她好好协商吧,双方都有困难,看看双方能不能各退一步。实在不行就只能找她所在街道的计生办去询问了,交罚款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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