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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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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律师写出来的东西让我非常想念飞镝
请大家注意改革的目的是(1)为小区的老人、小孩及大家的出行安全,实行人车分流。人车分流需要取消路南面的车位。(2)每户业主都有平等机会使用“共有的公共停车资源”。



这年头,凡事都讲究“师出有名”,“业委会”深谙其道,也打出老人孩子的旗号为自己正名,上来先抢占道德制高点,仿佛底气足了许多,不过呢,怎么看怎么像拉大旗作虎皮。

首先,取消部分车位就能实现“人车分流”了?在目前只有环绕楼前的一条路的情况下,能分离吗?实际上只要还允许地面停车,还允许车辆进入,就不可能分离。另外,“业委会”调查过在没分离时老人孩子受伤害的情况吗?发生的频率如何?程度如何?在这些都没有做的情况下把这个扯出来除了给自己壮胆别无用途。另外,众所周知目前的主要矛盾是停车位不够,是一小部分人有车位、大部分人没车位,取消部分停车位不仅不能实现所谓“人车分流”,更进一步加重了矛盾,这不仅是“拉大旗作虎皮”了,甚至让人怀疑其真正目的是激化矛盾、唯恐天下不乱!

“公开信”的第二条才是“精华”所在,不过还是改不了遮遮掩掩的毛病。“平等机会”不等于平等,真正的平等是人人有车位,“业委会”在做不到平等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追求起“平等机会”来了,不能不说“相当机灵”。

问题的关键是有车位业主的“机会”是平等获得的吗?答案是肯定的!当初取得这些车位的过程就是全体业主机会平等共同参与的,如果因为增加变化了参与者就否定当初的机会平等,那么就永远没有机会平等。只有在承认既有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建立新的平等。

关于公共资源,这是个模糊的概念。在平等机会下公共资源被分配了以后就不能再模糊地使用“公共资源”的概念,因为只有可以拿出来再分配的资源才真正具有“公共”的涵义。那么,“业委会”真正要做的只能是开发真正的“公共资源”,想办法增加供给,而不是打已经分配了的资源的主意。这种破坏既有平等的做法不仅不能建立新的平等,只能破坏原有的秩序、只能把水搅浑,目的何在?

关于租赁合同到期的问题。首先,租赁合同的本质是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规划、管理小区车位。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业主的权利也到期了,这里的主体不是物业公司而是业主,业主可以与任何愿意为业主服务的机构签订新的合约。目前合同到期不是业主的问题,而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再进一步说是物业公司在某种不正常的压力下不敢与业主续签合同。

再说安装地锁的问题。如果没有“业委会”在以上两条看似冠冕堂皇的说辞下、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强行改变了原有格局,强行剥夺了业主的合法权利,是没人会去安装地锁的,我相信只要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业主们是愿意拆除的。

记得“业委会”还搞了个貌似“民主”的所谓“投票”,企图以“多数人暴政”的形式逼业主就范,结果已经很明显了。告诉“业委会”的先生们,靠“投票”是不能剥夺某人的权利的,只有靠法制,只有证明业主的车位权利是非法的才有可能,那么,拿起法律的武器“业委会”的先生们应该不陌生吧?

最后,“业委会的权力来自业主的授权和支持”不错,但并不等于“业委会”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了、可以为所欲为了。“业委会”的一切作为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而不是相反。以“你可以找到400票把我搞掉”这种说辞回应业主的质疑是不负责任的,如此心态,“公开信”里的所谓“愿意为业主服务”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2011-06-23 11:43: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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