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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清楚
楼主问了两个问题
1、我们支付给弟弟的购房首付款是不是适用于以上条款,算不算父母给出的钱?如果要算,我们应该怎么走这个手续?怎么保留证据
答复:
A,这类情形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理由:该条款适用婚后,而不是婚前。
B,父母钱出了手,就算赠与,所有权转移,钱就不是父母的,自然算父母出资。但孩子肯算父母出资也行。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纯属探讨的问题:假如一方在另一方独立支付房款的情况下,房产证却是双方的名字,那么离婚分割的时候法院会怎么认定?
答:楼主这里担心的是,弟弟出资,但弟媳妇要求登记成为产权人。
产权的认定,吾国法律采取登记主义,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产权就归双方所有。这在德国法上叫作物权的无因性,意思是说,法律只认登记册上的,而不考虑是谁出资以及为何会登记为2个人这类“原因”。我国虽然没有完全接受无因性理论,但原理还是差不多的。
3,如果楼主问,如何保护弟弟的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只登记他的名字。即使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法院也会判定贵弟弟所有。法律依据月亮妈咪已经给出了。
4、如果楼主问,弟弟可能不孝,如何保护父母的利益?最好的方式就是登记为父母,或同时登记弟弟和父母,可约定份额,也可不约定。
这些办法比协议要好办些。没结婚就坐下来谈财产分割,国人还是不太习惯滴。
  (此文由Maxim在2011-08-16 20:44: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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