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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4257 |
魅 力 值:3242 |
龙 币:8268 |
积 分:5804.2 |
注册日期:2003-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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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的案例是这样。
老头是高干,家底殷实。老太太去世后,老头子找了一个比自己小20多岁的带孩子的女人。当时儿女不看好,但老头子和新媳妇生活得很幸福,儿女也就不多过问了。
后来老头子查出食道癌,不久就去世了,新媳妇一直床头伺候到老头子咽气。老头子的儿女经济条件都非常好,老头子去世后,所有的存款(当然是老头子和前妻的所有存款,保守估计也有几十万)都归了新媳妇,还有北京的住房一套也归了新媳妇。老头还有在外地老家的一套大房子,这套大房子留给了几个儿女。
老头子的儿女们都没有追究。可是过了几年情况变了,为什么?“新媳妇”又找了新男朋友,住进了那套房子里。这下儿女们不干了,要打官司,让新媳妇归还房产。
原来老头子只是口头说要把房子留给新媳妇住,实际上,所有的儿女都有继承权的,分到新媳妇头上,只有一个居住权和一小部分的产权。
后来新媳妇未出庭,但法院下了传票,让新媳妇限期搬家或补上房款。
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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