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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新婚姻法中有个严重的数学计算错误, 它剥夺了非首付方享有房价增值的机会的权利。
比方说,一套房子当初购买时是40万, 男方首付15万, 剩下的25万男女双方一起还贷。
离婚时, 这套房子假设值120万(升值3倍)。
按照现有的计算方式, 离婚时女方得到的补偿为:
25/2(贷款交付的一半)* 3(增值倍数)=37.5万。
但事实上,男方的首付这个时候也增值了3倍。15万-》45万
这个增值完全属于了首付方。
个人认为这个就是不合理的地方。 试想, 如果不是一方先首付买房,另一方也许就自己买了。正因为两个人的结合,导致未交首付的一方没有必要再去买房,因而也失去投资机会。
更合理的婚姻法应该是,无论一方首付多少, 自结婚起,家庭财产的升值部分全部双方共有。
也就是说, 更准确更公平的计算方式应该是:
(现有不动产价值-结婚时不动产价值)/2-首付
换句话说, 上述例子中的女方应该获赔金额为:
120/2ー15 =45(万)
不明白法院是怎么审议的新婚姻法, 明显是一帮数学不怎么样的法官制定的偏向有钱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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