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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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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9-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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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赶脚:这个法律最大的问题是在离婚中,没有把保护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保护个人财产没错,问题是一般孩子会归母亲,
那就要考虑妇女和儿童在家庭财产分割上的实际情况,不能让其居无定所。欠债了,法院不能把人赶出去,把唯一的房子充公变卖。同理,离婚了,也要考虑儿童的心理和成长,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利。再有许多女人气愤地是,男人们在这件事上欢呼雀跃的嘴脸。好像他们多能干,有多少财产,女人们都在占他们便宜似的,我呸!你看看离婚转移财产的,不给孩子抚养费的,不都是他们干的好事,那个婚姻法又制约他们了吗,乌鸦落到猪身上,看见别人黑看不见自己黑,男人都选择性失明了。总之,女人要自强,千古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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