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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现象就是现在疫苗最尴尬的地方,
在我刚工作那几年,接种儿童可以自愿参加“入保”,50元,接种相应疫苗如果患相应疾病或者有疫苗反应,入保后会进行相应赔偿,但是后来可能不知怎么算到乱收费行列还是什么的,这个“入保”取消了。
继而大概05年出台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虽然一些规定相应完善,但是确定疫苗反应确相反复杂化了。条例明确了疫苗异常反应、一般反应定义,但是确认部门、补偿问题比较含糊。
我们接种点儿没有权利确定是疫苗反应,临床医生也无权确定疫苗反应,所以出现这种接种医生否认,会建议先排除其他疾病,其他诊断医生也多会模棱两可的诊断结论。因为我们如果说是反应,我们就违反相关条例。
所以我现在把希望寄托在年底可能出台的疫苗异常反应赔偿相关条例,希望能够明确和细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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