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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伤在面部也无其他症状.缝2针的伤口看赔不了什么钱.不建议请律师.赔偿不够律师费的.
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伤口位置明显影响面部美观,即便疤痕长度不够评定伤残等级的,也可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酌情要求2000-5000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标准法官也是视具体情况酌情支持。如果对面部美观不影响,基本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2.关于营养费。
营养费的请求需要医院诊断证明的相关记载来支持,常见的有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证明上医生明确注明“加强病人营养”之类的语句。比如伤口创面大,骨折,外伤大量失血等基本都属于有必要加强营养的情况。医生不会写明需要加强多少钱的营养,法官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诉讼请求酌情裁定一个数额。缝2针的皮外伤应该不涉及该费用项。
3.关于误工费
误工费的请求需要医院的休假证明配合工作单位开具的休假和收入证明计算,基础是院方的诊断证明或专用的休假证明中明确“病人全休*天/周/月”,然后才是依据工作单位出具的实际休假天数和月收入数据计算误工费,如果月收入超过个所税纳税基数,还需要提供北京地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予以确认月收入数额。自己决定在家休息超过院方载明的天数不算。故治疗的时候要记得提醒主治医生在诊断证明上载明休假天数,在不违反治疗原则和病情需要的前提下,通常病人和家属要求多休2天医生也能给出具,对于不严重的皮外伤,如果病人和家属都没有提醒,医生也可能就没有单独注明休息天数,毕竟医生都很忙,字少写一行是一行。
4.关于治疗费用
必要的治疗费用应当侵权方全额承担,这个争议不大,从楼主的贴中描述看,对方也比较配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其他情况可来电话13811422117,祝早日康复! (此文由龙锦二肖律师在2011-10-13 14:36: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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