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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地税网站上关于“经转商”直系亲属退税的声明。哪位达人给解读一下?2011年4月公布的
“经转商”直系亲属退契税所需资料
2011-04-02 阅读次数: 1887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所需资料清单
1、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合同上需加盖建委已过户红章);
2、买卖过程中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发票联、记帐联);
3、原房产证复印件、新房产证原件;
4、买房人契税完税证或契税专用税收缴款书原件;
5、买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原件;
6、卖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7、直系亲属需出具户口本证明关系。如不在同一户口本或者户口本上有迁出章的,需要开具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夫妻需要提供结婚证。
二、所需复印资料份数
1、买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叁份;
2、买房人户口本、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贰份;
3、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原房产证、新房产证、结婚证、卖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壹份;
4、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及契税完税证原件需经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再进行复印;
注:非买房人办理经转商退税事宜的,须出具买房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69748771 第二税务所 (此文由澎湖湾在2011-12-14 00:09: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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