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的蓝目前处于离线状态](https://user.hlgnet.com/face/Image10.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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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和订金,相信生活中很多人都会碰到,到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哪些是该退的,哪些是不该退的,还真是比较迷茫。
我自己曾经找中介租房,看完房子交了ding金(我实在不记得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好像还签了租房合同,但是不到一周的时间碰到合适的房子就买了,于是跟中介协商能否退ding金,哪怕是一部分也行。结果中介一点也不含糊,正好是3000大洋就此打了水漂。当时觉得合同是自己签的,只能算自己倒霉认了吧。
那么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应退还?
再引申一点,关于契约精神,毫无疑问是中国人情社会相对欠缺也需要着力培养的,但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个人作为弱势群体(不认为个人属于弱势群体的除外),不得不签订一些在个人看来不合理的条约或者合同,而很多像我这样的消费者个人在很多时候也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确认哪些是法律承认的哪些是法律不认可的,所以我觉得这个幼儿园事件实际上是一个挺好的让大家学习的机会。
纯探讨贴,欢迎拍砖,但是不欢迎在这里继续探讨那个已经够热了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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