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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其中比较和你密切的是这两条规定: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全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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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已经两岁半了,不适用两岁内的孩子一般判归母亲的规定,如果你们双方都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论证并拿出可靠的证明来证明孩子和你生活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更有利,一般实践中主要从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稳定的住房、学历、家里老人出庭证明能够帮忙照顾孩子等方面来论证你的有利方面、对方的不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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