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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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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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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
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一、经营设施设备条件:
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潜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米。游泳池四周应铺设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照明设备距离水面高度不低于5米。
二、安全保证:
1、救生设施:(1)、有救生观察台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两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一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2)有救生器材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3)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2、救生人员:(1)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两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一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一人。(3)至少有医务人员一名。
三、安全制度:1、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它必要的安全警示。2、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3、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4、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5、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6、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须有明显标识、尤其是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7、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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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妮!你有什么需要,我就在你附近!”这是阿甘在珍妮墓碑前说的一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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