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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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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夏姬和面对“脱裤子事件”哈哈笑的家长们
写给夏姬:

我得承认,当我看到你用“女人脱了裤子就能挣钱”来调侃那个精神受到伤害的几岁大的幼女时,我确实出离愤怒。这就好比看到一个妓女嘲讽某个强奸案中的女受害者:“你才被一个男人上了,唧唧歪歪个啥啊?我天天被那么多男人上呢!”

你愿意自轻自贱是你的事,但是不能要求别人跟你一样。所以,莫装逼,装逼被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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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那些笑嘻嘻地看热闹的家长们:

小屋里这么多为人父母的哈哈大笑着围观一起幼女被扒裤子事件,我确实很惊讶,也很寒心。回过头来一想,为什么那个幼儿园的小男孩要扒女生的裤子呢?就因为他知道这样能造成轰动效果,所以他就这样做了,按受害小女生的说法,“还让全班的小朋友笑我”。你们这些大人真自觉啊,你们都不用男生要求,就这么配合地哈哈大笑!这么多观众一起哈哈大笑的结果是,以后那个男生会扒得越来越起劲,直至最后可能把自己扒成一个强奸犯。

很多人都觉得那位小女孩妈妈的做法太过,不应该要求金钱上的赔偿,好像一提到经济赔偿,就把女儿当成什么什么工具了。我想问的是,如果那个女生不是被扒掉裤子,而是被打落一颗牙齿,那么这个女生妈妈要求经济赔偿的做法是不是应该得到支持?几岁大的女孩被人当众扒掉裤子,感到莫大的精神侮辱,甚至都不想去上幼儿园了,这算不算精神伤害?做家长的,为什么在得知幼小的孩子精神被伤害的时候,不能要求经济赔偿呢?

作为一个女孩的家长,今晚有空的时候我再写几句关于女孩性安全教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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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5 17:26: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9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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