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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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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对的方向上》 之《美国的便宜房》
据说,从明天开始,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澳元了。我记得,当年给一个留学加移民公司做法律顾问时,客户和移民顾问的对话。那是一段前期咨询,主题是移民澳洲好,还是移民加拿大好。那个移民顾问很了解澳洲政策,而对加国政策略差些,于是她说:澳洲好。你花40万人民币就能买一大块地。可以在地上建个房子。然后在院子里打个井,插进钢管当压水机。压水机上装个小风车,风车一转,压水机就往外抽水,水流进一个大水泥池子。

这样的生活场景跟我国农村差别好像不大。大的在后面。移民顾问说,澳洲的草原上有很多野生动物,会到水池里来喝水。在她说的那地儿,30元澳币能买一张狩猎证。凭狩猎证可以买猎枪。然后,她以前的客户,移民至斯之后,每天下午坐在堂屋里,打猎。猎物的品种很有当地特色。听君一席话,新客户又选择去了澳洲,我馋涎至今。

前些天,新闻上说,大美利坚底特律市破产了,一个房子10块钱一套。有的人一口气买了300多套。看完这个新闻,我脑海里自发的闪现出坐在澳洲堂屋里打猎的场景。壮起胆子跟当家的提了一嘴,没想到当家的还挺感兴趣,让我调研一下。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的书呆气不但没减,反而增甚。我没去追踪新闻,反去恶补美国财产法。发现,美国产权分三种,名字都很怪,即使翻译成汉语也很难懂。

第一种,叫“终身所有权”(Life estate)。我翻译成“等身所有权”。一块地连房卖给你,如果合同上写着“将此地卖给飞镝先生”,登记的时候写的又是life estate,我飞镝先生不懂就买了,等我在八宝山开追悼会的时候,原房主的儿子就会来找我的儿子索回房产。理由是,他爸爸卖房的时候说了,飞镝先生终其一生享有彼等房产所有权;飞先生身故之后,房产归原房主继承人所有。这样的产权,还不如我过的70年或30年产权好使。有趣的是,我买到了,我也可以卖,新买家还可以再卖,但是,如果哪天我牺牲了,他们的产权马上终止。哪怕刚买到只有一天。

第二种,叫“非限嗣可继承所有权”(Fee simple)。我翻译成“比大产权还大的真正所有权”,按照中国命名方式,叫“太产权”最言简意赅。千万别翻译成“费用很简单”,那就永远觉得亏了。一块地连房卖给你,如果合同上写着“将此地卖给飞镝先生及其继承人,以此类推”,登记的时候登的是“Fee simple”,就是真正买到了这块产业。产权期限不受70年或其他任何限制,跟我国解放前的地主没啥区别吧?

第三种,叫“限嗣产权”(Fee tail)。只有血亲继承人才可以获得这种所有权。Fee tail male,只有男性继承人才能继承;Fee tail special,只有妻子生的孩子才有继承权。现在这种产权在美国也很少了。

有人说了,哈,其实美国物权法挺人性化的。咱不懂那么多旁的,只买“费用简单”的太产权还不行吗?行,但买太产权的时候也还要注意如下三个事,因为美国太自由了,法律保护各种天花乱坠的自由,搞不好要陷进去:

第一个,是否是附终止条件的太产权。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将此财产买给飞镝及其继承人。但所有权立即终止于飞家人把中国籍媳妇带到美国来住这个房。”如果我傻,把媳妇带美国来住,甭管是住一辈子,还是来探亲,她一来我的所有权即告丧失,但是权利归谁要视当时情况打官司而定。诸君买便宜房时候首先可以考虑买这种的。

第二个,是否是附后决条件的太产权。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将此财产买给飞镝及其继承人。当飞家人把中国籍媳妇带到美国来住这个房时,出让人有权酌情收回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把媳妇带美国来住,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只有当原房主知道了,而且他宣布收回所有权时,我家权利才丧失。但是我家权利是否丧失,原房主要到法院去打关系先确认。必须打官司这个很重要,区别于第三个。

第三个,是否是附执行条件的太产权。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将此财产买给飞镝及其继承人。当飞家人把中国籍媳妇带到美国来住这个房时,飞家立即丧失所有权,原房主和继承人有权随时强制收回房屋。”这个和第二的区别是,所付条件成就时,不用打官司,原房主有权立即强制腾房。

如果不看上述6段儿,即使底特律不收房产税,10块钱买一个大房也可能有风险。否则就不对了。
(此文由飞镝在2013-04-10 11:25:32编辑过)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飞镝》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13-04-10 11:09:5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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