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小屋》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幸福丁丁妈
幸福丁丁妈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长老
经 验 值:1355
魅 力 值:779
龙    币:4079
积    分:2155.2
注册日期:2005-12-27
 
  查看幸福丁丁妈个人资料   给幸福丁丁妈发悄悄话   将幸福丁丁妈加入好友   搜索幸福丁丁妈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幸福丁丁妈发送电子邮件      

王先生,李女士, 作为成人,您要懂得为自己做的每一件事说出的每一句话负责.
王先生、李女士,
我是爱丁岛负责人陈科慧,我的观网账号自注册已经8年,此事自您8月初找我协商到现在,我的态度从来没有改变,更不需要更换马甲来攻击指责您。

但是,作为成人,您要懂得为自己做出的每一件事说出的每一句话负责。而我,作为爱丁岛的负责人,也有责任在此,还事实一个真相。

1。 您出示的8-5日的证明是我在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见到孩子的前提下签署,以此表达我对此事的真诚态度,并也当面向您表示诚恳的歉意。但次日我和我们离职的老师联系上,确认此事真正发生时间为2012年夏天,而并非为2013年冬天。

2。 尽管您谎报事发时间,我依然愿意予以赔偿,以表达我的歉意。

3。 您说事发后我们没有做任何道歉和赔偿表示,我当天当面也向您承认,作为爱丁岛负责人后来知道此事后,没有足够重视,没有给您打电话了解孩子伤情,是我做的不对,是我的失礼,当天即当面向您真诚道歉,后也多次通过短信向您道歉。而您也说,当天您也没有足够重视,孩子头上流了血,出门时就已经干了,您没有去医院处理,而只是在家做了基本的消毒工作,后来就没事了。

4。关于爱丁岛亲子悦读馆,我们是一家为社区家庭提供亲子阅读的图书馆,是需要家长陪伴阅读和安全看护的。并不是如您所说是可以随意跑玩儿不用家长看管的场所。而事发当天孩子进入教室您没有陪同,在一边玩手机,这也是事实。
我真诚向您道歉和赔偿,但不代表可以不尊重事实。您在本贴回避事实,夸大伤情,对爱丁岛和我个人的名誉予以伤害,这些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5。 8-9日,您再次约我见面,说您对我签署的证明不满意,要求进一步修正,我也提出要求说看一下孩子的伤疤。当天拍了孩子伤痕的照片(如图,见附件),直径约3毫米大小,大概缺少3-4根头发。这与您第一天用手给我比划的伤疤大小出入很大(当时您用拇指和食指一圈,至少1.5cm大小直径),我不能不认为您在刻意夸大事实。
也就是在当天,您要求我修改证明,改为由爱丁岛承担全责,不仅要担孩子的医疗费,还要包括误工费、出租车费甚至精神损失费等等,我觉得事关重大,表示不能同意。您又希望我们能垫付一些钱以表诚意,我觉得该要求十分不合理,希望能得到法律部门的支持,接下来您就暗示我将以其他手段来破坏爱丁岛声誉让我慎重考虑,后来又在电话里和我先生扬言要砸爱丁岛玻璃。我们对此录音取证,也是合理合法的。
当面总是发生冲突,后来我拒绝和您见面以及电话沟通(纠缠),但通过短信一再表明,以孩子如此轻微的伤疤, 5000元的赔偿额是我们能表示的最大诚意,但是您一直不能满足。(明白人都知道,没有缝针,没有手术,如果门诊治疗不会超过500元。)

6。 中秋节期间,孩子妈妈李女士给我电话,要求我立刻和她见面,并要我支付2万元赔偿,被我拒绝。我回复短信说,如果您不同意5000元赔偿,只能请求法律公正裁决。作为中国公民,寻求法律支持,这是我应有的权力。 可是9月9日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孩子妈妈李女士带着爷爷奶奶来爱丁岛“讨说法”,大声吵嚷,严重影响爱丁岛营业,并中午下班也不回去,最后出于无奈我报警求助民警来协调。 在民警面前王先生的原话是“我知道法院给我判不了多少钱,不值当。”而李女士表示孩子的伤疤后续治疗费用不可预期,智力是否受到影响也有待检查,甚至说出孩子此次受伤影响孩子一辈子的幸福等话语。民警对此无理要求也觉无奈,试图帮忙协商但您二位并无诚意。最后民警建议我们去法院。但是我们一起到了霍营法院门口,您又表示不想起诉,还是希望私下协商解决,而此时我觉得事情发展至此,已无私下解决的可能。

7。 从9月中到十月底,您多次发来短信,我也都给您最真诚的回复,您却一直在和我讨价还价,内心里始终认为孩子磕伤一事是爱丁岛的全部责任,而无视自己作为父亲应该担负的看护责任。 11月1日,您再次发来短信,要求和解,我也希望早点解决,能恢复生活和工作的平静,再次给您回复,原文如下:“如您同意5000元赔偿方案,我们可以约个时间签一下协议,终了此事。” 您立即回复短信,原文如下:“能提高点你就提高点吧,哪怕一点点也可以,加多加少是个意思,给我媳妇一个台阶下,我压她同意也好说点。这个看你们意思。明天白天可以吗?地点定在哪儿?” 我觉得这依然是一个纠缠的态度,而且我也清晰的认识到和您不再有私下协商解决此事的可能性。后来您连续追了几个短信过来,表示自己可以让步,同意5000元赔偿,但经慎重考虑,我回复您“抱歉,太迟了。”

后来您找工商投诉,找质监局投诉,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来过了,但是很遗憾,所有人都不能支持您,这是为什么您要好好想一想。
最后王先生回复短信不明白为什么最后我又“反悔”了。我现在正式告诉您:

孩子在爱丁岛发生意外,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事实。我从没有想逃避责任,并多次向您真诚道歉,也愿意予以经济上的补偿。但如果爱丁岛的责任是窗户的“安全隐患”的话,王先生您作为一个3岁多孩子的父亲,在馆里有明确张贴请家长照顾孩子安全的提示下,您对孩子放任不管,造成孩子的伤害,您的责任是不可逃避的。您不能正视自己的过失,两年来内心一直为孩子的伤疤内疚,找不到出口,最后将愤怒全部指向爱丁岛,企图让爱丁岛替您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不能接受的。 协商过程中并做了很多不理智的事情,说了很多不理智的话,这一切的后果都是需要您自己来承担的。于情于理于法,请您认真思量。
为了孩子不受到牵连,我上述澄清中没有提及孩子和您二位的大名,是对孩子和您家人最起码的尊重,但也请您自重。

此刻,我再次提请您注意,作为成人,您要懂得为自己做出的每一件事说出的每一句话负责,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您需要作一个有担当的决定。请您在本主帖下跟贴发布声明,向爱丁岛予以公开道歉,否则我有权力为维护爱丁岛和我个人的名誉寻求法律支持。





--
该用户签名已经被关闭
2014-11-17 12:26:0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42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