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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必要。亲身经历的两件事
第一件是我闺女在学校上体育课,其他班的男孩不守规矩乱跑,碰倒我孩子,把脸蹭出大约2平方厘米的血丝印。班主任是年轻女老师,当时也吓一大跳,放学的时候跟我说,她知道是几班的孩子碰的,明天她去约一下对方家长。我仔细看了,感觉也许不会留疤,跟老师说不急,过两天,没事就不添乱,如果真留疤,你得帮我做证明,只能找对方家长协商了。老师说没问题,班上的同学也可以作证。过了三天,基本退了,看样子能彻底退掉不留疤,我就跟老师说算了,对方小孩也不是故意。老师如释重负。
还有一件事情,是我过一个破铁转门,脚不小心踢动底下转盘,结果门框结结实实打在旁边旁边一个小女孩脸上,眉骨那儿鼓起一个包,当时孩子就大哭,孩子她爸正好赶到,其他家长也在旁边围观,但是对方家长没为难我,记了我电话,跟我说暂时看没大事,过两天退了就算,要真有严重后果,会找我的。我当然当时也诚恳道歉,承诺有事肯定担一切责任。过了几天,打电话问对方家长,那老哥心平气和的说没事,以后注意。
这两件事情,如果我矫情,肯定第二天要折腾。如果那个女孩家长的心眼稍小,我也得立刻陪着去医院!
所以我的看法是,没必要争口气,退一步,大家都海阔天空。 (此文由Rainey在2014-11-19 11:59: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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