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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2470 |
魅 力 值:3710 |
龙 币:31547 |
积 分:16307.1 |
注册日期:2003-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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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丁妈的处理方式,想起去年果宝遭的罪,如果当时对方是丁妈的态度,作为受伤的一方会觉得温暖幸福的多,而且也不用来来回回纠缠。
事情是去年我们跟着朋友一起去了云蒙山小木屋,几个孩子在院门口的石阶上滑滑梯,突然石头灯柱子倒了,果宝的手被砸在了下面。毫不夸张的说,果宝的指甲已经断裂,指头的颜色变黑了。几个妈妈担心有问题,赶紧交了住宿的费用,让他们写了一个说明就急急忙忙带着闺女去了医院。积水潭医院一看必须手术,吓得我蹲在地上哇哇哭,赶紧给果爸打了电话。手术呀,大概2个小时,我的心呀,别提了。接下来医院复查,换药哪次不是伤口血淋淋的,妞的生日就是打着夹板过的。而对方只是在我们处理完孩子情况来家里看过一次,了解了一下病情,而后就是一些官话了。汇报领导,只支付医疗的费用,所有的单据我们都收着,并拍了照片给对方。云蒙山负责人别说5000了,1分钱都没有,只是说可以拿票据报销费用。期间什么领导一行人出国游玩,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在一系列短信,微信沟通后,我直接短信说:人在做,天在看。我们一分钱也不要了,但是我会把整个过程告诉我身边的人,对于这样仅仅用胶水粘住3个大石块做成的灯,你们的安全隐患太多了,医药费我们也不要了,不是我们看不起,当时信任没有让你们的人一起跟着去医院,是我太相信你们了。 过了一段时间,给我电话,说最大的领导说了,孩子挺遭罪的,把单据拿来全部报销,然后给了5000元作为慰问金,但是我必须签署无责任协议。
我在想,如果当时他们有丁妈一半的做人原则和态度,对于受伤害的一方来说都是一个安慰和温暖。想想最后拿到的5000元赔偿,真的没有一点感谢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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