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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定女工不按规定时间怀孕罚款千元
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成为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吐槽的热点。


  《通知》上说,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入职满1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

  《通知》上还说,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通知》的最后,还附有2015年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安排表。

  多数网友认为,这样的规定太霸道。

  有网友说:怀孕不是想啥时候怀上就能怀上的,说的跟儿戏似的。

  单位答复

  新女工多,只能规定生育时间

  就此《通知》,记者6月30日上午采访了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都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目前信用联社下属多个单位,就因女工“扎堆儿”生孩子而影响了工作,基层多个单位纷纷提出增人要求。为避免“扎堆儿”生孩儿,单位才引进了这个按规定时间怀孕的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说,他们下发的这个《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大家都不同意就收回,重新考虑新的办法。

  对此解释,山阳区信用联社不愿透露自己姓名女工说:“这份通知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

  权威说法


  单位规定怀孕时间严重侵犯生育权

  就此《通知》,6月30日上午,焦作市计生委有关领导表示,先打报告后排队,还必须按时怀孕,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主管员工权益的负责人说,按照相关规定,女员工怀孕天经地义,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此通知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康亚伟律师认为,此规定无法律依据,单位内部文件不可太任性。

内容来源自网络
2015-07-03 13:45: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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